北京市发布实施意见优化房地产市场管理
全面加强预售管理
为严格预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自2026年8月28日起,本市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时,必须确保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提供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同时,预售资金将实施全额、全过程监管,在项目联合验收后方可解除监管。
确保在途项目平稳过渡
针对在途项目,《实施意见》明确分类施策:对于2026年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在确保按时交付的前提下可按新政策执行;对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则由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妥善处理。
有序实施现房销售
《实施意见》要求,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房屋首次登记后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并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备案。同时,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无抵押、查封等情形。
推行主办银行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自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项目,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该行即为主办银行;若由银团提供贷款,则银团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资金纳入统一管理。
完善商品住房信贷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自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且贷款资金需通过受托支付方式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带规划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并完善"一地一策"会商机制。同时明确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50%,余款可在两年内缴清。
着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要求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并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
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
